3月25日,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联合举办以“深化文化金融合作共促文化产业发展”的主题会议,并发布《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也是近期继《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与《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出台之后的第三个重大政策利好。上述政策都是立足文化产业发展趋势,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鼓励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源相结合”、“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的要求,进一步巩固扩大2010年九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94号)的实施成果,逐步打造一个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 
  从2010年版《意见》实施以来的成果看,文化金融的发展已经取得长足进步。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截至2013年12月,文化产业中长期本外币信贷余额已达1574亿元,较年初新增419亿元,同比增长36.28%;185家文化企业注册发行的债券余额已达2878.5亿元;77家文化企业在沪深两地资本市场上市。截至2013年年末,全国各类型的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57只,募集规模超过1350亿元。 
  从创新金融产品及制度设计来看,也有不少亮点,如中国银行浙江分行推出的影视通宝;浙江金华银监分局专门对贷款提高了风险容忍度,实行不良贷款差异化考核;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分行开发出文创小企业简式快速贷,文创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网络游戏虚拟财产进行损失保险等等。 
  体现多层次融资需求与方式 
  2014版《意见》亮点颇多,各方肯定集中在“没有再过多重复以往金融单方面支持文化产业的诸多具体事项,而是从促进文化与金融的对接与合作角度对今后工作提出指引,重点体现出近年来文化金融合作的新趋势、新需求、新做法,着力在文化金融的瓶颈环节、薄弱领域下功夫”。 
  亮点一:组织体系创新。《意见》第四条提出要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文化金融服务中心”,第五条提出“探索创建文化金融合作实验区”,这在2010年的文件中没有提到。 
  “建设文化金融服务中心”通过中心的设立加强文化金融中介服务体系,能够把文化企业的资金需求和金融机构开拓业务的需求融合起来。中央财经大学文化与传媒学院副院长莫林虎认为:“之前文化企业和金融机构之间存在一定的信息不对称,对接困难,文化企业不太了解金融产品、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对文化产业也不是很熟悉。建立一个文化金融服务中心,在一些地区能够推动文化和金融的合作。” 
  而“探索创建文化金融合作实验区”,被认为是制度突破上最值得期待的地方。莫林虎认为:“实验区这个提法与十八大以来一个重要的改革理念——‘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密切相关,在一些条件成熟的地区,如上海、广州、北京等文化产业本身比较发达、金融环境也比较好的地方实施,可能会对文化产业和文化金融带来非常利好的前景。相关实施细则已在制定中。”他认为美国硅谷的成功经验值得借鉴,“美国硅谷银行是一项很重大的金融创新,1993年成功地从一家传统商业银行转型为创新性科技银行,专门为中小高科技企业服务,一是为风险投资机构所投资的企业提供新型的金融服务;二是为风险投资机构提供直接的银行服务;三是在风险投资基金中直接投资,成为其股东或合伙人;四是建立风险投资咨询顾问委员会,便于共享信息,开展深层次合作”。 
  亮点二:强调不同发展阶段企业的多层次融资需求与方式。《意见》首次提到把小微企业和大中型企业的需求分开,第八条更是提出了具体的措施:鼓励大中型企业采用票据、上市等方式融资,中小企业采用集合债券、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方式融资。 
  中小文化企业尤其被关注。《意见》第二条中首次提出“支持发展文化类小额贷款公司”,业内人士认为这是最大的亮点之一:“最近几年金融界最大创新在小额贷款公司,这等于把金融界的创新延伸到文化产业。文化产业主要是中小微企业,全世界大都如此,大型金融机构因为服务成本很高都不愿意为他们服务。”而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可以解决这个问题。据资料披露,自央行与银监会2008年5月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使得其合法化以来,小额贷款公司迅速发展,其信贷规模已经超过了5000亿元。其便捷、迅速,广受中小企业的欢迎。 
  此外,《意见》第六条提出“综合运用统贷平台、集合授信等方式,加大对小微文化企业的融资支持”,“探索开展无形资产抵质押贷款业务,拓宽文化企业贷款抵质押物的范围”;第九条提出“开发推广适合对外文化贸易特点的金融产品及服务”,其中首次提到“探索个人资产抵质押等对外担保的模式”,很多中小文化企业没有硬资产,但所有者可能有房地产、股票期权等,能够利用这些个人资产抵押进行融资。这些都是针对中小文化企业特点的利好措施。 
  北京中传文化金融产业研究院院长王德恭认为,《意见》特别强调对小微文化企业的扶持,对于文化出版传媒领域的相关企业是利好消息,也是使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落地的具体举措。 
  亮点三:促进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意见》第十一条提出“推进文化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与最近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和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实现了衔接。在互联网高度发展,尤其是移动互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这三个重要技术的推动之下,产业融合是大势所趋。 
  《意见》第十五条提出“加强财政对文化金融合作的支持”,文化部与财政部2013年启动了中央财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项目“文化金融扶持计划”,当年专项资金就对全国的92个文化产业信贷项目提供了4.61亿元的贴息支持。据财政部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家新透露,从2013年起财政部开始实施文化金融扶持计划,目前贴息额占到整个文化专项基金的10%,撬动银行贷款是770亿。王家新还提出将尝试增加债券发行成本补贴,包括保费补贴等。 
  政策利好不能包治百病 
  虽然《意见》为文化金融的发展铺开了一条光明的道路,但文化产业领域长期存在的问题仍然制约着行业发展及其与金融领域的融合,对此各方专家也保持着谨慎的乐观。 
  障碍一:依赖银行,风投不足。文化产业领域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是“多元化的融资渠道”,《意见》也提到要把文化企业从弱小到成熟各个阶段所需要的金融服务产品都提供齐全。但莫林虎认为:“我们现在这方面做得非常不够,还是主要来自银行贷款,而天使基金和风投基金在文化企业体现得不太够。商业银行的一个很重要的运作特点就是对风险的容忍度很低,这就是为什么银行一般都不会给文化产业的公司投钱。”他提到了美国的经验,“美国的电影也好,戏剧也罢,很多资金是从刚有想法的时候天使基金进来,然后风险投资基金进来,比较成熟后可能私募基金、产业基金投进来,做得比较好了就可以上市了,即融资的渠道和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应对不同文化企业不同的发展阶段。而中国在这方面,尤其是在萌芽阶段的是很少的”。目前国内几家民营出版公司如世纪金榜、新经典文化、磨铁等先后获得风险资本的注入,其中磨铁先后获得深圳基石与鼎晖投资共1.5亿元的投资。但获得风投的公司为数仍偏少。 
  障碍二:收益低,风险高。文化产业泡沫居多,风险较大,盈利能力不强。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经济出版研究室主任张晓斌指出,文化领域风险极大,“投入钱后出来的产品不挣钱,这种情况太多了”。在商业上,需要提高文化产业的盈利能力和降低产业风险,如果风险很大,那么盈利能力必须很高。以数字出版为例,想避开技术商、平台商、运营商独自运营产业链,成本很高,风险极大,收益却不一定高。以国内做得比较好的盛大文学为例,也是在投入巨大,亏损数年后勉强实现微利。 
  障碍三:规模小,无形资产难评估。不只是文化企业,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在其它行业也广泛存在。中小企业融资难关键的问题就是资产有限,无形资产很难评估。张晓斌认为这一点很难改进,如果放低担保条件会增加金融风险,除此之外就是发债,中小企业更加困难。即使无形资产评估的问题解决了,还要解决无形资产转让的问题。张晓斌举例说,“即使你的版权作价8000万元,也得有下家才有意义。还有担保的问题,除非是有政策扶持,有些坏账政府埋单,或者政府兜底”。 
  对于未来的预期,北京新元文智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德良认为,文化中小企业融资难是长期存在的,未来也会长期存在,不可能两年、三年把中小企业融资难这个事实彻底改变。但是这个问题会逐渐得到缓解,逐渐发生变化。

(来源 :中国出版传媒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