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意见》在贯彻国家现有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政策的基础上,针对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现状、特点和需求,从五个方面提出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一是培育小微文化企业的发展优势和创新意识,提升其经营管理水平,激发其发展的内生动力。二是优化文化市场环境、加强人才培育、拓宽营销途径,推进小微文化企业创业载体建设,鼓励小微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积极营造有利于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市场、人才和社会环境。三是在巩固和深化文化与金融合作的基础上,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面向小微文化企业的金融服务方式,支持债券融资、小额贷款、股权投资、金融中介等为小微文化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拓宽小微文化企业的融资渠道。四是加大中央财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创新财政支持手段,研究完善文化领域税收政策,加强财税政策支持力度。五是立足现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公共服务网络建设、丰富社会组织服务手段、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调合作、完善政府部门工作机制,构建多层次的公共服务环境。
《实施意见》刚一出台,业界纷纷作出解读。中国传媒大学文化发展研究院院长范周则从2个明确指向和7大亮点着手分析。第一个指向,即这是首次提出支持小微文化企业的政策性概念。目前我国有4000万个体工商户和2000万中小企业,创造了中国51%税收、60%GDP、70%以上的发明专利,提供了80%就业岗位。所以中小企业是中国经济的基础和栋梁。同时今年上半年国务院常务会议22次,有12次议题中研究了小微企业发展如何支持问题。而文化产业中,目前有200多万文化类企业,小微企业占80%,从业人数占文化产业总数77%,实现增加值占文化产业60%。因此《实施意见》可谓意义重大,指向明确,是已有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延伸和定向,透视政策红利。其次,文化产业离不开小微企业的肥沃土壤。过去我们对大中企业的支持,财税占比高、见效快,但大多都是一阵子、是锦上添花。如今对小微文化企业应是支持下沉,服务靠前,扶持、支持为主,并包容失败、培育税源,在政策层面表现为雪中送炭。
在这样的基础上,《实施意见》彰显出7大亮点:一是小微文化企业概念清晰。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和当前文化产业发展实际情况,文化行业绝大多数门类中从业人员100人以下的属于小微文化企业范围,其中从业人员10人~100人的为小型文化企业、10人以下的为微型文化企业。同时,还应该对于那些人数较多、收益较少、回报很低、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划一条杠,列入支持范围。二是明确了小微文化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它们不是草根,而是未来的大树。三是小微企业可参与公共文化政府采购,确定市场平等地位,这在过去从未有过。四是在人才培养方式上,拟出台职称评定办法。这是对文化企业人才尊重认可的实惠政策。五是财税融资方面现有优惠政策可望落地。2012年专项资金中4.6亿元贴息补助拉动了700亿元贷款,2013年7亿多元拉动了800亿贷款。同时还要从政策层面带动基金等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小微企业中来。对于各种专项资金的使用,严加管理。六是首次提出与新闻媒体合作,旨在营造全社会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大环境。七是强调创业载体的不断创新,提倡大力发展以互联网为载体的虚拟文化企业平台建设,打造网上文化产业聚集区,开放全民平台。此外,范周还呼吁,“关注大学校园的创业平台建设,应邀请教育部参与,让全国3000万在校大学生享受国家小微文化企业的支持政策”。
(来源 :中国出版传媒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