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证明,作为中国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要健康前行,离不开法治的保障;中国的文化要发展繁荣,离不开法治的推动。
  □李国生
  金秋十月,正在北京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法治中国提升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18个年头之后,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将以此次会议为新起点,展开新蓝图,迈向新境界。
  文化法治,法治文化,随着新闻出版广电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将更加显示出它的磅礴力量。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的法制建设不断取得重大进展和显著成绩。目前,我国正在构建一个以宪法为统帅,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为主干,以部门规章为有效补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法制体系。除宪法以外,我国已经颁布和实施了很多与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如《著作权法》《广告法》以及《保守国家秘密法》《民法通则》《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有关条款;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新闻出版保密规定》《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行政法规和规章。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的法制建设,为新闻出版广电行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法制体系的构建,凝结了我国立法机关和立法者的辛勤汗水,是广大人民智慧的结晶,也是社会主义文化法治化的集中体现。
  近几年来,不论是“扫黄打非”、版权保护,还是新闻出版广电行业管理,以及互联网治理,新闻出版广电战线始终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敢于亮剑、勇于亮剑。特别是去年以来,新闻出版广电系统向假媒体、假记者站、假记者和新闻敲诈、假新闻连续重拳出击,先后向社会通报了《中国特产报》《南方日报》《河南青年报》《中国贸易报》等数十起典型案件;严厉打击网上淫秽色情信息、网络侵权盗版行为,分期分批通报近百起打击网上淫秽色情信息案件和网络侵权盗版案件。一系列行动赢得了社会各界的掌声,提升了行业公信力。
  事实证明,作为中国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要健康前行,离不开法治的保障;中国的文化要发展繁荣,离不开法治的推动。
  展望未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为一个历史契机,必将使我们的法治更有力量,法治也必将更好地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健康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保驾护航。
  我们期待,进一步加快构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法制体系。2013年全国两会期间,100多位政协委员联名提案提出由全国人大为全民阅读立法、国务院制定全民阅读促进条例,我们希望加快全民阅读的立法进程;1991年6月开始实施的《著作权法》,目前已经开始第三次修订,我们希望尽快提交全国人大;对于报纸出版、期刊出版、记者证、记者站等的管理,希望尽快统一、升级。
  我们期待,进一步严格按照法律规范依法行政。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管理人员要把依法行政的意识体现在思想、工作和作风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并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做到率先垂范。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把法治精神渗透在各项具体改革领域里,化成制度轨道。
  我们期待,进一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文化市场秩序,维护公民的合法文化权益和国家的意识形态安全。要进一步加大“扫黄打非”力度,始终围绕文化市场开展工作,做到严格管控、露头就打,追根溯源、深挖彻究,确保市场平稳有序;要依法严惩侵权盗版、非法出版等行为,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出版物、网上淫秽色情信息、新闻敲诈、假新闻和假媒体、假记者站、假记者,切实整治少儿出版物和中小学教辅材料市场;要加大对互联网的管理力度,让互联网回归风清气正的本来面貌。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必将是中国法治史上的里程碑。我们期待,法治的步伐今后会更稳、更快,让法治的力量推动中华文化健步向前,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亮每一个人的梦想。

  (来源 :中国新闻出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