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出版文化 意识形态 多样性 一元性
在当今多元文化交融并存的时代背景下,如何在纷繁的环境中处理好文化与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问题,不仅是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中的基本问题,也是当前在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社会实践过程中亟待澄清的基本理论问题。
一、文化、意识形态及其关系
1. 文化与意识形态的密切联系
文化和意识形态是两个争议颇多且含义繁复的概念。就文化概念而言,不同学科、学者对文化的界定虽然各异,或偏重于物质,或偏重于精神,或二者兼顾,但都不否认具有持久性的精神文化是每一种文化系统的核心组成部分,这也是我们一般常说的文化。目前学者对“意识形态”含义的认识并不统一,一般所说的意识形态,是指某一阶级或社会集团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持社会稳定而推行的一套世界观或普遍观念。
马克思主义认为,意识形态和文化(精神文化)都是社会存在的反映,且意识形态的诸种形式,如法律、哲学和文化等对一定的社会具有反作用。意识形态与文化这种密切的内在联系主要表现在: 首先,文化是意识形态得以形成和发展的精神资源。文化包括物质财富的留存和精神财富的累积,是人类创造的文明成果,它给生存于其中的人们的思想、价值观以及心理结构以或显或隐的影响,尤其是文化的内核——精神文化经过长久的积淀,成为意识形态构建所需要的内在思想资源。因此,意识形态的形成及发展离不开所处文化的精神滋养。意识形态是占统治地位的阶级、集团的价值观念体系,对整个社会文化具有主导、支配作用。从此意义上说,文化本身也是一种意识形态。其次,意识形态影响、控制、引导着文化的发展和传承。意识形态形成于文化之中,但又超越文化之上,它在一定时期成为人们生活世界的一种操纵力量。历史地看,除去专政手段,统治阶级、集团还常用意识形态来论证其经济制度和政治、法律制度的合理性存在。因此,意识形态一经形成,统治阶级、集团就会借助于意识形态所处的文化的感染力与渗透力将自身所包含的思想观念、价值体系传播给社会群体,进而使这一意识形态上升为该社会的核心价值体系,实现对现存政治体系维护的目的。由此说,意识形态也是一种文化。
2. 文化与意识形态的本质区别
文化与意识形态关系密切,但不能因此而将两者混为一谈。文化与意识形态的本质区别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一元性与多元性。作为思想观念体系的意识形态反映的是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它服从并服务于一定阶级,也因此在阶级社会中意识形态是一元的。而文化作为人类的文明成果,一般来说并不专属于某一阶级;同时,一定社会中的文化因民族、时代和地域等因素,其产生和发展必定是多元的。第二,易变性和稳定性。作为经济基础反映的意识形态会随着社会经济基础发生变化而或快或慢地发生变革,因而意识形态具有易变性;而基于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文化(尤其是精神文化)一经形成,就会成为具有相对稳定性的精神财富而长期留存。第三,阶级性和永久性。意识形态作为一种理论体系,它是存在于阶级社会的一种现象,其产生、存在和消亡与阶级社会相伴随,因而是一个历史范畴;而作为人类精神和物质财富的文化,它不仅有理论形态,还有非理论形态的表现形式,并与人类社会相伴而生。
二、出版文化、意识形态与出版文化的意识形态化
出版文化是出版人按照一定社会意识形态确立的出版观念,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出版制度、机构、设施和出版物及其影响等的总和 。因此,意识形态对出版文化的形成和确立起着决定性作用。出版文化作为一个社会的精神生产方式,必然会内含、反映着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同时,出版文化通过各种出版物传播信息和知识,使其与人们的生活结合起来进而影响他们的价值观念乃至行为,因此出版文化具有意识形态性实属必然。总体上看,出版文化与意识形态的密切互动关系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出版文化对意识形态具有形塑功能;另一方面,意识形态对出版文化的产生和发展具有规范和制约作用。
1. 出版文化对意识形态的形塑
(1)出版文化是意识形态得以建构、传播的场域
意识形态是一种观念性的存在,需要借助一定的载体、媒介呈现出来。出版文化作为一种传媒文化无疑是意识形态得以建构、传播的场域。法国左派思想家阿尔都塞继承并拓展了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他认为,当今的意识形态除了体现在公共领域层面,如政府机关、军队等国家机器的意识形态统治之外,还体现在私人领域层面,如教会、家庭、学校、媒介等的意识形态统治。“马克思主要分析公共领域层面的意识形态统治,这是镇压性的意识形态;而私人领域的意识形态不再是通过镇压方式完成自己的统治,而是通过电视、广播、新闻等大众文化来实现其功能。”阿尔都塞还在其《意识形态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一文中将“出版”列入“传播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中。由此可见,出版文化所蕴含的意识形态因素不容小觑。表面看来,人们在平时的阅读中,潜移默化地接受出版物内容所承载的思想或观念体系的影响。更进一步探究,美国著名的左派马克思主义者道格拉斯·凯尔纳对西方社会中媒介文化与意识形态关系的分析,有助于我们加深对此问题的认识。他认为,意识形态的概念对于媒体文化非常重要,因为“媒体文化的形式是高度政治性和意识形态化的”。资本主义社会统治与服从的社会关系借助于媒体文化得以重复、巩固;甚至有学者认为“大众媒介已成为支配意识形态的核心体系”。尤其是在当今传媒新技术的支持下,出版文化作为一种已经深刻地渗入当今人们社会生活的文化形态,塑造着人们所处现实生活的意义,其涉及社会精神生产和大众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或明或暗地显现出意识形态的存在与影响。
(2)出版文化是意识形态得以巩固的工具
兼具理论思辨与感性形式的文化,相较于单纯以理论形式出现的意识形态宣传而言更具有渗透力和亲和力,加之文化与意识形态的密切联系,文化也就成了宣传意识形态的一种重要的媒介。出版文化不仅形式丰富,且其中必然蕴含着一定阶级的价值观念和道德准则等精神文化产品的特征。于是,包括出版文化在内的媒介成为统治阶级宣扬其意识形态的强有力工具。我国20世纪外国文学著作翻译出版的变迁充分而鲜明地体现了这一点。当代翻译学界著名学者勒菲弗尔指出:“意识形态经常是因赞助人或委托和出版译作的人和机构而得以强化。”20世纪五六十年代,因意识形态的需要,我国将具有政治利用潜质的外国文学作品大量翻译出版并奉为“经典”,其目的就是借助这些经典强化意识形态话语,巩固其在文化多元系统中的主导性地位。20世纪80年代,因政治意识形态和文学观念的变化,原来处于边缘状态的外国现当代文学走向翻译文学多元系统的中心,而原来处于中心地位的社会主义文学、无产阶级文学则被挤向边缘,五六十年代备受推崇的作家作品基本上都受到冷落。至于“文革”期间视出版为阶级斗争的工具,将出版文化的作用等同于意识形态已是极端个例。在现今多元文化境遇下,出版文化借助现代科技、易于为民众接受的形式和内容进入公众视野,其巩固意识形态的工具性作用更加值得重视。
2. 意识形态对出版文化的现实制约
意识形态反映、认识并且反作用于社会存在是其基本功能。出版文化的生产必定处于一定社会意识形态的规约之中。意识形态对出版文化的作用最主要地集中于意识形态对出版文化的现实制约上。出版文化的文化功能实际上就是意识形态对出版文化制约目的的具体实现。
(1)意识形态是出版文化发展的导向
“意识形态作为一种软权力,在催生社会意识、实现生产关系再生产方面有着巨大的作用。不仅如此,社会政治权力也是在意识形态的叙述和解释中被大众意识承认和接受,从而获得其存在的合法性的。”正因如此,中国共产党从马克思主义理论传入之初即非常强调一定的意识形态在一定条件下对社会变革具有决定性推动作用。如,毛泽东曾在对李达的《社会学大纲》进行批注时写到“社会意识形态是理论上再造出现实社会”。我党在初创及延安时期高度重视出版工作,对出版制度的制定历史地体现了阶级、政党如何借助出版文化宣传意识形态,唤醒民众的觉悟,号召他们摆脱旧的统治阶级的统治和压迫,共同参与到中国革命的实践中去,①即是对意识形态能动作用的重视与运用。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出版文化中所蕴含的意识形态往往体现一个时代的主旋律,对人们的精神面貌和生存样态给以形塑。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受意识形态的影响,出版文化中充满着壮丽崇高的“宏大叙事”,强调社会责任感与奉献精神;90年代以来,随着国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民众关注的重心也从整体转向个人,由崇尚牺牲、奉献过渡到注重自我价值实现和现实的享乐,出版文化中也充满对个体价值和自我梦想的张扬和对当下享受和愉悦感的重视。因此,蕴含在出版文化中的、作为个体与社会相互联系并相互作用的中介的意识形态,对人们的生存和发展起着积极的导向作用。
(2)意识形态对出版文化发展的规制
意识形态的本质功能就是为国家、集团等的政治合法性提供支撑,因为“从某种意义上说,意识形态就是以理论形态表现出来的政治活动的企图,但却并非纯粹理论的思辨,而是需要借助于政治制度和政治实践活动来最终实现,并在这一实现过程中完整表现其自身的观念和信仰体系”。也就是说,“政治制度和政治实践活动”是意识形态功能实现的制度和现实保障。上世纪50年代,我国先后对民营出版机构进行了公私合营改造,将出版系统完全纳入国家体制中,出版已上升为国家行为。现今我国意识形态对出版文化的规制,主要是通过代表政治意识形态的国家对出版机构的设立、日常管理和监督,以及违反规章制度的责罚等系统而又严密的政策法规体系实现的。这一体制是由我国的政治意识形态决定的。新中国成立后,以马列主义为理论基础的社会主义政治意识形态得以逐步建立,并以毛泽东的《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提出的“以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以艺术标准放在第二位”为原则,对文学艺术生产提出了新的规范要求,文学艺术创作和传播就更具政治意识形态色彩。承载文艺生产成果的媒介之一的出版文化也同样受此制约和影响,从而成为政治意识形态话语生产的一部分。直至改革开放前,我国的出版文化基本上都是以满足时代政治意识形态的诉求为出版价值取向,意识形态对出版文化的制约尤为明显。
(3)意识形态对出版文化发展评价体系的规定
意识形态作为统治阶级的价值观念体系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价值判断,同时也是一种先在的、既定的文化生产的社会规范和评价体系,它制约着人们的文化创造、生产。统治阶级必将有利于其统治的文化确定为主导文化并以此为标准评判、取舍其他文化类型:对符合其意图的出版文化生产给予鼓励,同时对违背其思想体系的出版文化创造予以否定。即如马克思所指出的:“精神生产作为人类生产的独立形式,从一开始就是以社会上一部分即统治阶级的立场出发进行的……只能在意识形态的情境中进行具有意识实践意义的精神生产。”
3. 出版文化的意识形态化
由以上可见,一定社会中出版文化的产生、发展不仅无法脱离意识形态的束缚,而且在某种程度上,出版文化还以自身优势发挥为意识形态辩护的功能,以取得、巩固自身的地位,维护自身形象。这是因为,占主导地位(即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总是需要通过一整套术语构建一个完整的思想体系以论证政权的合法性,而出版文化的主体(实践者)在进行文化实践的过程中均置身于现实的意识形态的浸淫之中,“客观上他们总是受着自己所属的统治阶级需要和利益的制约,他们只能在意识形态的情境中进行着具有意识形态实践意义的精神生产”,出版文化也就难免不被“意识形态化”。因此,所谓出版文化的意识形态化,指的就是某一阶级主体赋予一定的出版文化内容以特定的形式(包括特定的解读方式),以此来维护和实现本阶级利益的过程。“意识形态化”的出版文化通过改变人们看待这个世界和自身的意识观念,有效地引导了大众价值观的转变,进而控制大众的社会行为,从而维系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在此意义上,出版文化的本质应被理解为一种特殊的意识形态形式。
三、出版文化多样化发展与意识形态一元性指导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转型的深入、全球化进程的加剧,我国在社会经济成分、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等方面日趋多样化,这些无不对主流意识形态形成冲击。与此同时,出版文化也面临着多样化发展与意识形态一元性指导的现实抉择。
1. 出版文化多样化发展
文化多样性是文化存在和发展的必然。尤其是在当前经济全球化浪潮席卷之下,文化多样化发展已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我们只有承认文化的多样性,采取尊重和兼收并蓄的态度求同存异,才能不断扩展和深化全球文化大交流,进而促使民族文化更加壮大。对于出版文化的发展而言亦是如此。近年来,出版文化发展的多样化为国家文化大繁荣助力良多。然而,出版文化发展中出现的以娱乐化倾向为代表的文化价值追求上的贫乏和对精神价值的消解等现象值得我们警惕。显然,如果出版将娱乐受众为目的,而不再直面当今的社会问题,引发人们的思考,出版文化的思想性削弱、价值判断模糊,此时的出版文化对社会的核心价值观的形成不仅起不到正向作用,反而具有极强的破坏性。因此,有学者尖锐地指出,在今天的消费主义时代,“以消费性的娱乐话语来稀释公众政治关怀和冲动是有效的。‘娱乐至死’的价值取向在青少年中的蔓延,遮蔽了他们的政治关切和社会参与,放纵型的传媒娱乐性消遣也会导致受众的政治冷漠症和娱乐偏执狂”。因此,出版文化的多样化发展并非“无拘无束”,而需要价值观的引导。
2. 意识形态一元性指导
作为一种社会主体的精神力量,意识形态的核心内容是价值观,它保证一个社会得以正常运转和不断发展。而在阶级社会中必定只有一个统治阶级及其主导的意识形态,这即是意识形态的阶级性和一元性。出版文化的生存、发展离不开意识形态一元性的指导、规约。在我国,“代表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共产党所推行的政治意识形态也是广大人民群众根本意志的体现,其中弘扬“主旋律”即是这种政治意识形态对文化艺术生产的总体要求,也是现代出版文化发展的必然,出版文化对此理应做出积极的回应。
事实上,这个世界上根本不存在没有价值观的出版文化,也不存在不带有意识形态色彩的出版文化。而另一方面,虽然说不负载意识形态的出版文化是不存在的,但完全将出版文化等同于政治意识形态、将出版文化的意识形态功能作为出版文化的唯一职能也是一种片面认识,也会对出版文化的发展带来很大障碍。因此,在处理出版文化中的意识形态问题时,对于利用意识形态进行出版文化建设的局限性应予充分认识。总之,在出版文化中强调意识形态,以意识形态对出版文化进行规范,业已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当代出版文化不可回避的问题。因此而言,出版文化发展是出版文化多样化与意识形态一元性的辩证统一:失去了多样性的出版文化就不会有活力,但否定意识形态对出版文化发展的一元化指导,出版文化就会丧失生命力。
(来源:出版发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