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少年不可欺》的文章近日在网络和微信上以惊人的速度传播。作者NIKO EDWARDS指责优酷网为陌陌科技制作、发布广告片时,抄袭了他和几个朋友利用热气球、照相机、GPS等装置为地球拍照的创意及成果。该文发出后,优酷网在其官方微博上积极回应称,如情况查实将严肃处理。这一事件在法律界也引起了强烈反响。
  众所周知,《著作权法》不保护思想,只保护表达。“追气球的熊孩子们”所撰写的故事、拍摄的照片,是否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如果故事和照片被他人剽窃,原作者应当如何为自己维权呢?
   □朱晶晶
  【事件回顾】
  2014年暑假里的一天,19岁的少年NIKO EDWARDS突发奇想,要“上太空”拍摄地球的照片。于是,少年和他的朋友们查阅资料、自筹设备和经费,在一片质疑和嘲笑声中将搭载着他们梦想的热气球送上了天空。然后,一群“熊孩子”一路追寻,跋涉1000公里,终于在一片水稻梯田里寻回了穿越天空归来的热气球,更收获了“用自己的方式所记录下的故土的全貌”以及“只能在NASA(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看到的图片”。后来,少年用自己的微信号于2014年9月8日发布文章《追气球的熊孩子》,记录了上述过程。
  后面的故事开始有些狗血。少年们的奇妙旅程引起了很多人关注,优酷伸出了“合作拍摄短片”的橄榄枝。少年们愿意和更多的人分享自己的梦想,于是双方开始谈论合作的细节。然而,在少年们全盘告知热气球拍摄照片全过程后,却不断地被告知“资金需要批准”“拍摄需要准备”“负责人出国了”,负责人的电话开始无人接听或索性关机。然后,少年们被告知该合作短片“因为资金原因而无法拍摄”。
  再后来,优酷和陌陌合作拍摄的商业广告短片《追气球的熊孩子》横空出世。少年们认为自己的版权被侵犯了。于是,少年们用自己的微信号于2014年11月29日发布了文章《少年不可欺》,讲述了自己的创意被剽窃的经过。
  作为一个律师,笔者看到“追气球的熊孩子”这个故事,第一反应便是进行法律分析:优酷和陌陌侵犯少年的版权了吗?
  追气球的故事已经构成文字作品
  少年们说,优酷和陌陌窃取了他们的“idea”(创意)。从版权保护的角度来说,有个“思想与表达二分法”的原则,即版权保护的是具体的“表达”而非“构思”,更非“题材”。仅仅从“一群年轻人自己实施了一次热气球航拍”这个题材和构思而言,并不能获得版权保护。
  但是,我们要讨论的不是一个“热气球航拍”的科教片。这是一个关于年轻人如何勇敢追逐并实现自己梦想的故事,NIKO EDWARDS记录下这个故事,并以《追气球的熊孩子》为名在他的微信公众号进行发布。这个故事,已经不仅仅是个“idea”,而已有了具体的“表达”。这篇记录了作者与其朋友们亲身经历的文字作品,无疑是作者独立构思的产物(而且文笔还很不错),具备获得版权保护的“独创性”要件。
  广告片侵犯了故事的改编权
  优酷和陌陌拍摄的商业广告片《追气球的熊孩子》,从相似的主人公名字(NICKO与尼古拉斯)、开头男主人公对女主人公说出的“突发奇想”、两人查阅大量资料并获得朋友们的帮助确定并实施航拍方案、长途跋涉搜寻落下的热气球、在稻田中寻获热气球和航拍的照片(直接复制了NIKO EDWARDS和他的小伙伴们用热气球航拍的照片),这些桥段和元素已经超越了“构思相同”的界限,构成了与NIKO EDWARDS发表的《追气球的熊孩子》一文的“实质性相似”。而优酷拍摄团队与少年们关于“合作”的沟通,也证明了该团队在制作广告片的过程中与少年们及其故事的“接触”,排除了广告片《追气球的熊孩子》是一种“纯属巧合”的可能性。
  因此,笔者认为,优酷与陌陌拍摄的广告片《追气球的熊孩子》属未经授权对NIKO EDWARDS所著的《追气球的熊孩子》一文的改编,侵犯了NIKO EDWARDS对其《追气球的熊孩子》一文享有的改编权。
  守护版权才能守护梦想
  有人说,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少年们的梦想不敌金钱至上的商业法则。但笔者却认为,商业与梦想并非对立的,多少成功的商业帝国都源自一个纯真的梦想,梦想的价值是可以靠商业来实现的。只是我们所有人都需要铭记,不要因为走得太远,而忘记为何出发。
  本文截稿时,笔者已经看到优酷和陌陌发布的关于调查此事的声明。衷心希望这个事件可以有一个妥善的解决方案。守护少年们的梦想,守护原创者的版权,是为了守护我们所有人继续行走的力量。

(来源 :中国新闻出版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