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我国现有立法总数约4万件,其中有关文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数量约1100件,不到3%;在我国正在施行的200多件法律中,文化领域的法律占比不到2%。
在王涛看来,除了文化领域的基本法律处于缺位,文化领域的立法层级普遍较低也是一大突出问题。目前,在新闻出版广电领域,以《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为主导。王涛认为,其对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进行规范,必然带来规范和调整力度不够,保护和监管不力,管理者与管理相对人法律意识普遍淡薄等问题。
王涛建议,切实加强文化立法工作,首先就是要加强文化立法的理论研究。
针对我国文化领域立法层级普遍较低的问题,王涛建议,在公共文化促进法的立法过程中,由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牵头调研、起草。这是文化立法工作的改革创新,应该成为文化立法的新常态。“今后,凡是涉及文化领域的全局性立法,都应由国务院法制办、全国人大相关部门或具有全局视野的部门来主持法律草案的调研、起草工作,以利于统筹全局、权衡利弊、权威决策、加快步伐。”王涛说。
(来源 :中国新闻出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