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提出:要建立健全两个效益相统一的评价考核机制,形成对社会效益的可量化、可核查要求。这个文件的出台非常必要,非常及时,对出版单位建立和完善社会效益考核评估体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当前,有的出版企业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即抓经济效益的手很硬,抓社会效益的手很软。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是党和政府对包括出版单位在内的文化企业的一贯要求。早在1985年9月,邓小平同志就提出:“思想文化教育卫生部门,都要以社会效益为一切活动的唯一准则,它们所属的企业也要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思想文化界要多出好的精神作品,要坚决制止坏产品的生产、进口和流传。”但是,在长期的出版活动当中,由于社会效益考核比较薄弱,有的出版企业考核以经济效益为核心,即使不做文化,只要有利润就行,哪怕是没有文化的GDP也会得到肯定甚至奖励。
  与此同时,有的出版单位对社会效益考核存在误区,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把社会效益考核虚无化。有的同志认为,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是统一的,已有的经济效益考核可以涵盖社会效益的内容,没有必要单独考核社会效益;有的同志提出,对出版企业的考核已经有很多,再增加一个社会效益考核,势必增加企业的负担,没有必要;还有的同志说,社会效益的内涵外延不清,没有办法考核。总之,是不必开展社会效益考核。二是把社会效益考核泛化。有人认为社会效益无所不包,凡是对社会有益的行为都是社会效益,甚至企业创造的经济效益也具有社会性,也是社会效益的组成部分;还有的同志认为,企业的社会效益与企业社会责任基本一致,等等。总之是什么都可以考核。三是把社会效益考核简单化。有的单位把获得国家奖项作为社会效益的指标,有的把获得基金资助作为指标,等等。总之,有几个指标就可以了。
  上述问题表明,在出版单位建立和完善社会效益考核评估体系已经迫在眉睫,需要尽快推行,从而在确保社会效益的前提下,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近年来,围绕如何落实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的要求,一些地方和单位已经开始探索对出版单位进行社会效益考核、评估的方法,以建立社会效益考核的机制。如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从2004年开始进行“出版单位社会效益评估体系”的探索,考核指标包括:重点书比例及完成情况、重印书比例及完成情况、业务范围内需要确保比例的主要品种或门类完成情况、五年规划和特别任务图书完成情况、内容与装帧情况、编校质量情况,以及突出成果、违规与受批评情况等。浙江省委宣传部及省财政厅从宣传舆论导向、事业发展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三个方面(其中宣传舆论导向是重中之重)对省出版集团、省报业集团、省广播电视集团等进行考核。南方出版传媒集团对下属出版单位的经营业绩考核有财务指标、发展指标之分,发展指标与社会效益相挂钩,其具体指标包括市场占有率、畅销书品种数、精品项目数、数字出版、“走出去”成果这五项。中原出版传媒集团对下属出版社的社会效益考核,包括一般图书销售、特色产品线建设、图书质量、数字出版、获奖图书品种、获政府资金补贴项目等。这些做法为建立全面、科学的社会效益考核评估体系提供了实践基础。
  出版企业社会效益考核评估需要全面、科学、可行。一是出版单位及出版物都有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两个方面,两个效益虽然有联系,但是不能相互代替,对两个效益可以分别考核,但是不能只考核其中一个,两个效益的考核也不能一个软一个硬,一个虚一个实。出版单位社会效益的考核应当主要从做好宣传思想工作,传承与传播文化知识的角度来把握,其出版物的内容、品种、数量、质量、结构等是社会效益的主要体现。二是社会效益反映的是一个出版单位服务社会思想文化建设的综合能力,需要通过多种类型的指标才能全面评估,只有少数类型的指标不能全面反映社会效益的整体情况,但是把涉及社会效益的所有指标都纳入考核的范围也是不切实际的。三是指标的设计既要防止简单化,又要避免复杂化,各项指标的数据应可以采集或便于采集。四是出版单位社会效益评估需要社会化、常态化。
  对出版单位进行社会效益考核是确保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的重要手段,但不是唯一手段。在强调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的同时,还要注意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的要求,不能只讲社会效益不讲经济效益,没有经济效益,企业是无法生存和发展的。
  (本文作者为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院长 来源:出版发行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