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自律公约》自9月签署以来社会反响强烈——
  自今年9月50家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社团联合签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自律公约》以来,社会反响强烈。
  11月5日,在中国广播影视行业学习贯彻《公约》座谈会上,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会长张海涛对为何出台《公约》、如何落实《公约》等问题进行了解答。
  加强行业自律提升公信力
  “近年来,我国广播影视业发展迅速,规模不断扩大,产品日益繁荣,特别是影视剧创作生产快速发展,已成为名副其实的广播影视生产大国。但在事业繁荣发展的同时,也遇到一些不和谐声音,出现有偿新闻、节目内容低俗媚俗、传播有害信息和虚假广告甚至涉黄赌毒等问题。”张海涛说,这些虽然是个别现象,但严重影响了广播影视业的公信力和传播力,损害了行业形象。
  他表示,出台《公约》,既是加强广播影视行业职业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着力解决“不严不实”问题的具体措施,将有利于大力整治行业不正之风,进一步提升广播影视业的公信力、传播力和影响力。
  “十提倡”“十不为”提出底线要求
  张海涛表示,从事采访编辑、播音主持、演员导演等工作的人员,直接掌控着笔头、案头、话筒和镜头,掌握着话语权、表达权和传播权。广播影视行业对人们的思想意识、价值判断、生活方式等,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因此,从业人员必须提高思想水平和道德水准。
  据介绍,《公约》从行业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是新时期广播影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加强版、升级版和完善版。《公约》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行业良好风尚作为总要求,从“十提倡”“十不为”两方面加以规定,主要涵盖了4个方面内容:
  一是政治规矩,提出维护党的领导和国家利益,不发表或传播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二是职业操守,坚持真实客观公正原则,传递正能量,追求健康向上的文化品位,确保制作服务质量,对社会公众负责,开展健康的媒介批评;三是个人修养,提出积极自主创新,不抄袭剽窃他人创意及成果;四是社会公德,提出崇尚契约精神,树立良好职业形象。
  这4个方面是对从业人员最基本的底线要求。
  让软约束变成一种强管理
  “《公约》出台了,广播影视行业的各个单位、每个从业人员都要按照《公约》的要求,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把《公约》真正落到实处。”张海涛说。
  张海涛透露,为了将《公约》落到实处,下一步将组建中国广播影视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委员会通过推广典型经验,推动行风建设,建立完善内部管理与外部监督相结合、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督促引导广播影视机构及从业人员自觉维护广播影视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对那些《公约》出台后仍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坚持不改的,就要按照《公约》规定中的惩戒措施和道德委员会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来严格执行,加大惩戒力度,使《公约》的软约束真正变成一种强管理。”张海涛表示。

(来源 :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