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沙发”访谈第一场
对话主题
全民阅读立法与国家战略
对话嘉宾
邬书林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副局长
朱永新 全国政协常委
民进中央副主席
“全民阅读”第一次被写进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和政府工作报告,意味着这项事关全民族发展的事业在全社会得到了更深刻的关注与认可。就在刚刚过去的6月,湖北省和深圳市先后公布《湖北省全民阅读促进办法》(征求意见稿)和《深圳经济特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这也表明,全民阅读活动向法律保障方面迈进。
从长远来看,为全民阅读立法的意义究竟何在?法律条例如何促进全民阅读活动深入开展?每个家庭、每个公民在全民阅读中又该扮演什么角色?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邬书林和全国政协常委、民进中央副主席朱永新为我们详细解说。
把全民阅读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
“我们之所以推动立法,最重要的意义是通过立法的形式,保证公民基本文化权益的实现。”在第四届江苏书展“红沙发”系列访谈首场,邬书林道出了目前正在制定中的《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的基本考虑。
在今年“两会”上,邬书林联合40余位委员提出尽快出台《全民阅读促进条例》。而今,《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已完成第八稿,并且已经向有关专家学者和各个层次代表征求意见,进入了国家的立法程序,这也意味着国家层面的全民阅读立法将在近年内变成现实。
朱永新对《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的重要意义持相同看法。他说,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力量根本上取决于这个国家精神的力量,而一个国家精神的力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阅读的力量。“从世界范围来看,很多国家不仅有阅读的法律,还有一系列阅读的活动、机构、创意等。”
用邬书林的话说,立法的宗旨就在于保证公民享有最基本的文化权益。通过阅读用知识武装我们的国民,通过阅读让我们的国民掌握知识、养成智慧的方法,让每一个中国人更好地发挥聪明才智,在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中作出贡献。
政府指导与民众自觉应协调统一
邬书林坦言,制定《全民阅读促进条例》,明确社会各方面的职责,实际上是希望在立法过程中使全民阅读工作真正得到思想落实、任务落实、组织落实、经费落实。大家共同在国家法律的调整下把全民阅读放到基础性的文化建设地位来认识,通过阅读很好地实现个人成长、家庭幸福、社会和谐、国家富强。
在《全民阅读促进条例》起草过程中,阅读的意义宗旨、基本原则、主体责任、保障条件以及社会各部门、各阶层的职责、功能都界定其中。在邬书林看来,要使这部法规能够真正推动全民阅读,就要从国家层面考虑阅读场所、阅读条件、阅读指导等多方面因素。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一个人的每个人生阶段,都有阅读的机会,都能得到很好的阅读指导,而这也是一个文明社会不可或缺的要素。
如果说立法是国家层面的指导,那么,全民主动参与则是这项活动推动最好的形式。在朱永新看来,尽管政府在推动全民阅读上做了各种各样的工作,但是阅读作为一种生活方式,应当像老百姓参与运动、注重健康的生活方式那样在全民形成共识。只有将政府推动内化为老百姓自觉的行动,全民阅读才真正落到实处。
阅读也讲求与时俱进和科学方法
对于社会上有人认为的“数字化影响读书”的观点,邬书林并不这样认为。他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信息技术的进步,阅读条件越来越好,数字化为我们更好地掌握知识提供了利器。有人认为,现在人们读书时间减少,读书方式碎片化。其实,在数字化条件下掌握科学的阅读方法至关重要。“如果你没有基本的知识体系,不掌握科学的阅读方法,你就不知道怎么读。”邬书林说。
“朱熹讲阅读方法,强调读书像煎药一样,先用猛火、大火炖,在掌握基础知识体系后再用文火慢慢煨。这就像苏州这一带做菜一样,要把猛火和文火结合起来。”在邬书林看来,数字时代的阅读同样讲求“猛火与文火的搭配”,也就是说,在掌握基础的知识体系之后,可以利用数字时代的利器更高效、更便利地阅读。“大家可以通过自己的电脑、手持阅读器等多种终端进行阅读。但是,如果你没有养成阅读习惯、没有科学的阅读方法,阅读效果就差了。”
“让每一个中国人特别是我们的后代,形成阅读的习惯,掌握阅读的方法,通过阅读掌握知识,来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这就是阅读立法的最终目的。”邬书林说道。
“全社会都重视阅读之日,就是书香飘满中国之时。”邬书林和朱永新对此充满信心。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