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新闻研究所国际传播研究中心主任 文建
    日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台《新闻从业人员职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新闻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滥用信息的4种行为进行了规范,引发舆论关注。这一法规出台的背景,是近年来一些新闻从业人员滥用职务行为信息,随意传播、散布涉密信息,擅自将职务活动中获悉的信息发布在网络社交平台,有的甚至利用职务便利或职务影响谋取不当利益,导致违法犯罪。
    如何管理从业人员的职务行为信息,是当前一个世界性的媒体管理难题。从国外媒体的各种管理规范来看,其基本经验可以简要地概括为“修法”与“倡礼”,即法治与德治并重、自律与他律并行,通过“礼”“法”两种手段的有效互动来构建“立体式”的管理模式。所谓“修法”,就是制定各种行为规范,把管理的“篱笆墙”扎得尽可能密实。而“倡礼”,则是倡导职业道德,提高从业人员的自律意识,强化职业荣誉感与使命感。前者重“法”,是法治,而后者重“礼”,为德治。
    “修法”
    近年来美联社、路透社、法新社等国际知名媒体不断更新从业人员在社交媒体上的行为规范,他们提出的“公开透明”“公私分明”“内外有别”“客观公正”“主管知情”等原则,已经得到较为广泛的认可。
在从业人员的职务行为信息管理方面,国际知名媒体的着眼点在3个方面:
    一是禁止泄露公司内部信息。比如,法新社规定:“记者不能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任何法新社的内部信息。”英国广播公司(BBC)规定:“博客、微博以及其他个人网站不能泄露BBC公司内部秘密信息,包括BBC的一些管理条款,以及一些内部讨论的细节。通过社交网站分享同工作有关的照片、视频、评论也是不恰当的。”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规定:“没有CNN高级主管特别批准,不能谈论CNN工作场所发生的任何事情,也不允许对工作发表评论。如果没有事先批准,工作场所发生过的所有事情都是保密的,员工不能在社会化媒体上谈论任何CNN的幕后故事。”
    二是禁止泄露工作中获得的资料信息。比如,法新社规定:“不能在个人账号上发布任何在法新社工作时所得的资料信息。”澳大利亚广播公司规定:“不能泄露因工作关系获得的保密信息。”《华尔街日报》规定:“禁止(在社交媒体上)讨论未出版的新闻稿、你参加过的会议或计划与同事参加的会议,以及你做过的采访。”
    三是要求依法依规使用职务作品。比如,《美联社员工社交媒体使用守则》规定:员工可以在美联社正式发布过自己的职务作品之后,在个人网站和博客上张贴作品样本,但须注明源于美联社。在社交网站上展示作品时,员工只能给出作品的链接,不能直接上传作品,等等。
    通过比较不难发现,我国新出台的《办法》与国外媒体的这些管理存在诸多相似之处,许多条款甚至如出一辙。
    “倡礼”
    有规则必然有漏洞,再严密的篱笆墙也会有缝隙。同理,在社交媒体空间,再严密的管理条款也都会留下无数盲点,并且催生出无数种规避措施。以BBC为例,最新的事故发生在今年5月,频道主编Jasmine Lawrence在推特个人账号上称英国独立党是“性别歧视者”“种族歧视者”,在公众中掀起轩然大波。这不仅让BBC管理层大为光火,也再次引发了内部人士对公司管理规范有效性的质疑。
    基于这种考虑,一些有远见的国外媒体在升级和完善刚性规范的同时,大力提倡职业道德,鼓励从业人员加强自律。其目的是要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精神,激发职业荣誉感,以此来覆盖刚性管理规范的盲区,杜绝滥用职业行为信息的根源。《路透社网络报道守则》在开篇时就声明说,这不是一个刚性的规范,只是对记者、编辑使用社会化媒体的一些“建议”。而在行文措辞上,这个《守则》也非常温和,时刻体现是一种朋友般的善意“提示”,而非刚性的“要求”。《洛杉矶时报》的管理规范则同时强调要维护媒体的品牌和记者个人的职业声誉。用柔性的道德感召弥补刚性规则的盲点,这或许是我国在出台类似规范时可以借鉴的思路。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