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公布了央企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方案。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等多家央企成为试点的重点对象。同时,重庆、上海、广东、湖北、山东、江苏等地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也将进一步拓展。这标志着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进入了重要的实施阶段。
  对于新闻出版行业来说,在未包括数字出版、版权贸易与代理、行业服务与其他新闻出版业务企业的情况下,民营企业所占比重已超过83%。许多印刷复制和出版物发行企业为非国有制股份制企业,从这个角度看,在新闻出版行业混合所有制经济处于主要地位。但对于出版环节而言,由于政策法规所限,民营企业没有出版权,其参与出版活动,直接与国有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形式少之又少,实例屈指可数。比如,今年1月1日,重庆出版集团旗下重庆五洲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两家民营书业企业分别合资组建的北京五洲时代天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五洲博尔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也仅是个案。实际上,重庆五洲传媒也是重庆出版集团与重庆五洲书韵图书发行有限公司等民营文化企业于2009年9月共同出资改制成立的。
  按照目前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基本思路,我国国有企业实现混合所有制主要有四条路径:一是涉及国家安全的少数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可以采用国有独资形式;二是涉及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国有企业,可保持国有绝对控股;三是涉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行业的重要国有企业,可保持国有相对控股;四是国有资本不需要控制并可以由社会资本控股的国有企业,可采取国有参股形式或者可以全部退出。截至2013年底,我国共有经国务院、原新闻出版总署或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的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副省级以上城市的出版传媒集团122家,其中图书出版集团36家、报刊出版集团47家、发行集团27家、印刷集团12家。比照上述四条路径,发行集团和印刷集团可保持国有相对控股或部分采取国有参股形式,而出版环节属于意识形态,涉及国家文化安全,图书出版集团和报刊出版集团涉及出版环节的企业应采用国有独资形式。
  对于那些能够与非国有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出版传媒企业集团,比如发行集团和印刷集团来说,应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要求,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加快推进企业特别是母公司层面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完善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建设,形成有效的内部制衡机制;积极引入职业经理人,减少行政任命管理人员,建立健全企业经营者市场化的退出通道和市场化选人用人和激励约束机制;政企分开、政资分离,进一步增强企业活力;加强科学决策,防止过度追求规模扩张,等等。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运作中,国有出版传媒企业还将面临着混合由谁来控股的问题。如果混合由民营企业来控股,实际上就是国有出版传媒企业的退出;而如果民营企业只是参股分红,民营企业真金白银地投入又不能控股,合作的积极性不会高,混合所有制也难以实现。再有,在国有出版传媒企业的经济成分首次与其他所有制经济成分融合时,国有出版传媒企业可相对控股,企业中的国有产权与非国有产权的界限是明确的。但当这类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再对外投资时,新形成的产权就变得不易明确区分其产权的所有制性质。经过多次的投资组合,产权链条越拉越长,其面对的纯粹的国有产权将越来越少,而变成各种类型、不同层面的“混合产权”。对此,如何进行监管也是个新课题。这些问题都需要相关部门加强顶层设计,予以明确。
  对于那些不能直接与非国有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出版传媒企业集团来说,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比较现实的方式是依托资本市场,直接进行市场化改造,实现市场化和公众化,也就是通过上市来实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截至2012年6月底,全国共有13家国有控股出版传媒公司。国有控股出版传媒上市公司是混合所有制的一个比较典型的代表,也是促进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相融合的重要平台,其发展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混合所有制的发展水平。

  (来源 :出版发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