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关注网络文学已经有很长时间了。一些具有赢利性质的文学网站大量上传一些作者的作品供网友下载、浏览,因此就产生了一个问题,既然具有赢利性质,那么就应该向作者支付报酬,可是到底该怎样付费,付费的模式又应该是什么样的,国家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张抗抗向记者解释说。
据了解,现在确实有一些知名的网络作家稿费拿得很高,其中还有很多作品被拍成了电视剧,版权收益也很可观,例如,前段时间热播的《何以笙箫默》,还有前两年热播的《步步惊心》《甄嬛传》等。但这毕竟是少数,绝大部分网络作者是拿不到稿费的。尽管一些大型文学网站也会付给作者一些稿酬,但是由于国家没有相应的规定,因此标准各不相同。
由于张抗抗是中国作协作家权益保障委员会副主任,近几年协会中加入了很多网络作家,平时经常会有网络作家向她反映,他们的网络作品很少能拿到稿酬。作为政协委员的张抗抗对著作权的维护一直非常关心,每年都会提出几份与著作权有关的提案。经过与专家多次讨论,最后形成了《尽快制定文字作品网络付酬的细化标准》的提案,她建议付酬可以采取3种方式:第一种是一次性付酬,网络使用者根据作品的质量、篇幅、作者的知名度、影响力以及使用方式、使用范围和授权期限等因素,一次性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第二种是按作品字数付酬,主要适用于网络原创的文字作品,其上限可以参照《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第五条的标准,下限可以参照原有纸质作品报酬规定的下限,即原创作品30元-500元/千字,改编作品10元-150元/千字,汇编作品3元-30元/千字,翻译作品20元-300元/千字。第三种是按照作品点击率付酬,由网络使用者与著作权人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成,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网络原创作品。
谈到今年的另一个提案,张抗抗告诉记者:“以前,大家关注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的作品,大多说的都是录音制品。但是我们发现除此之外,很多广播里还会播放一些已经发表的文字作品,例如,诗歌、散文、小说等,都是没有付费的。”由于张抗抗同时担任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副会长,在这一年中她经常与同行们沟通探讨关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文字作品应付费的问题,这也是形成今年提案的原因。
张抗抗解释说,对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经发表、出版的文字作品的付酬标准,国家一直没有统一规定,一般都是由使用者与权利人自行约定而成的。其实,早在2010年1月1日就已经开始施行《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其中规定了3种计酬方式。
“这个付酬办法只适用于《著作权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的情形,没有涉及《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文字作品的计酬方式。现在的情况是,广播电台、电视台每年播放文字作品数量庞大,由于没有国家统一付酬标准,文字作品被播放后,作者常常遇到拿不到稿酬或稿酬太低的困境。”张抗抗进一步解释说,她呼吁国家版权局尽快制定并出台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文字作品的付酬办法,并建议具体的付酬方式可以参照《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
(来源 :中国新闻出版网)